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管局致果农及水果经销商的一封信

为保障水果市场交易公平,树立公平诚信良好形象,营造良好购销环境,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,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管局特向广大果农朋友、水果经销商作如下温馨提示:

一、不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

根据《计量法》第九条规定,用于贸易结算的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,实行强制检定;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,不得使用。

请广大果农朋友、水果经销商在进行水果交易时,按要求使用合格计量器具,并保护好检定合格证。在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检定。

二、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

根据《计量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“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,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,责令赔偿损失,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罚款”。

根据《广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>办法》第十五条(二)、第五十二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擅自开启、破坏检定封印或者防作弊装置行为。违反此规定的,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,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,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的,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。

请广大果农朋友、水果经销商在进行水果交易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,确保交易公平。

三、不自行定义计量器具误差

日常贸易结算中,不少经营者存在自行定义计量器具准确度的情况,认为自家使用的计量器具与标准计量器具间误差不大,可用于贸易结算,但实际上,计量器具误差有标准规范,超过误差范围则不合格。

(一)以30kg的电子秤为例,(0~5)kg 最大允许误差:5g;(5~20)kg 最大允许误差:10g;(20~30)kg 最大允许误差:15g。

(二)以500kg的电子秤为例,(0~100)kg 最大允许误差:100g;(100~400)kg 最大允许误差:200g;(400~500)kg 最大允许误差:300g。

(三)以1000kg的电子秤为例,(0~250)kg 最大允许误差:250g;(250~1000)kg 最大允许误差:500g。

广大果农朋友、水果经销商们,让我们共同携手,以诚信为本、以计量为魂、以文明为风、以监督为动力,争当韶关城市形象代言人,以公平计量营造良好购销环境,诠释善美韶城魅力,共建和谐美好家园。

同时,也倡议各广大消费者对市场计量行为共同监督,如遇“缺斤少两”不诚信行为,请注意留存证据,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。(供稿: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管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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